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规字〔2018〕1号)、《关于切实做好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沙溪镇实际,拟制定《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办草拟了《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上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4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