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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30 分享: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规字〔2018〕1号)、《关于切实做好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沙溪镇实际,拟制定《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办草拟了《沙溪镇镇级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上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4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法制办

属规范性文件,需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合法性审查

已按程序完成

纪检监察室

建议第十二条增加内容“镇民政工作机构应在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救助意见,经办人加具意见、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民政工作的镇领导审批。予以批准救助的,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到救助申请人账户;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已采纳

审计办

无意见

--

党政办

无意见

--

人大办

无意见

--

组织人事办

无意见

--

人社分局

无意见

--

宣传办

无意见

--

综治维稳办

无意见

--

武装部

无意见

--

经信局

无意见

--

农业农村工作局

无意见

--

住建局

无意见

--

卫计局

无意见

--

应急分局

无意见

--

综合执法局

无意见

--

市场监管分局

无意见

--

财政分局

将第十五条中“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修改为“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已采纳

社工委

无意见

--

工会

无意见

--

团委

无意见

--

妇联

无意见

--

各村(居)委会

无意见

--

社会公众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