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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沙府办〔2017〕43号

信息来源: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5.26”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切实整治我镇超规划、超面积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清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动员全镇上下,全面、深入排查我镇既有建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全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引导企业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火场逃生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全面筑牢我镇消防安全“防火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浩(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吴志雄(公安分局局长)

组  员:各驻村组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队长邓钦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指导协调,包括收集整理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全镇通报整治工作进度。

1、排查整治组

组  长:各驻村组组长、村(居)委书记

成  员:各驻村组成员、各村(居)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各驻村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包干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排查整治。

2、联合执法组

组  长:李金湖(城管执法分局)

成  员:消防、公安、供水、供电、住建、城管执法各1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整治组上报的需要联合执法停产(停水停电)的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执法。

3、技术指导组

组  长:邓  钦

成  员:消防大队干警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排查整治标准,指导各排查整治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7年6月份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

(三)整治内容

1、是否存在人员留宿、“三合一”现象;

2、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具厂、洗水厂、制衣厂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违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现象;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疏散楼梯,消防安全出口数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走道宽度(不小于1.4米)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

6、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是否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对于老化的电线是否及时更换;

7、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超过一日量;喷漆车间是否独立设置、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油渍是否定期清理;

8、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9、场所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具备补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对于违规住人(三合一)现象,一律按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对于存在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灭火救援的,一律按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对于存在未按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30天。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对于存在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及其他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对于确实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10天。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在全镇范围内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动员,全面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牵头负责辖区内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整治工作知识、技能培训,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充分利用镇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额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案例警示,在发动单位自查自改的同时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日至11月24日)

各排查整治小组要主动作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全面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业主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由整治办公室通知联合执法组及时严格执法。各排查整治小组对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归档,填写《沙溪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排查台账》(附件3),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至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

(三)复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照整治标准,对辖区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逐个进行检查、验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一家,达标一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要实施强制整治措施,确保整改达标。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总结工作成效,完善各类整治工作档案资料,探索建立整治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整治工作当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人员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铁腕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坚决杜绝“讲情面”、“拉关系”等不良现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人情执法,做到有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各单位要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狠抓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宣传部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剖析以往的火灾案例,突出宣传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抓住反面典型,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抵触整治工作的行为,存在隐患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及时曝光。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突出抓好企业员工的消防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力度,印发一批宣传单张、海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媒体手段大力宣传。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整治小组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并于6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黎杰文,电话:23189989,传真:23189997,邮箱:363726357@qq.com)。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并向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