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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 中沙府〔2017〕11号

信息来源: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7 分享:

为加快补齐我镇新农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秀美村庄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省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农组〔2016〕9号)、《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中委农工〔2016〕2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

一、准确把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重大意义。近年来,全镇上下从实际出发,实施村容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秀美村庄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对日新月异的城镇建设,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人居环境的改善与广大群众的期望有差距,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不相称,与全面建设美丽沙溪的要求不相适应。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加快补齐“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打造“清洁村庄”、“生态村庄”、“宜居村庄”、“幸福村庄”,通过三年努力,使农村人居环境基本达到“八化”标准,即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和服务强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突出特色,政府组织、农民主体”的原则要求,以镇为责任主体,以村(居)为基本单元,从2016年起,每年整治30%的行政村,到2018年基本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到2020年,全镇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秀美村庄。

(四)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保护乡情美景,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改革创新、激活动力,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推进工作,激发动力活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第一位为牵头单位)

(一)编制及完善村庄规划,提升村庄整治建设水平。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简明、实用、有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科学安排村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站(室)、文体活动场(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完善用地功能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村庄建设用地的有关要求,保障农村建设特别是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议事机制的作用。加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力度,2018年全镇实现村庄规划覆盖率100%。(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村居)

(二)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升级版秀美村庄。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在巩固深化秀美村庄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秀美村庄、文明家园”建设为主题,结合全民修身行动,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和文明乡风,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在全镇遴选若干个群众基础好、创建积极性高的村庄,重点打造成为秀美村庄“升级版”精品村、特色村、示范村,通过抓点、带线、扩面,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责任单位:宣传办、农业局、各村居)

(三)推进国家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水平。全面完成国家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国家卫生镇、卫生村的监督和管理,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工地、水源地及水厂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旧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深入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楼”、“卫生户”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公厕创建,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爱卫办、城管执法分局、宣传办、各村居)

(四)整治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由点到面、由标到本,全面整治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重点对农村“四边”进行“三清理”、“六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一镇一站”项目常态化运营,“一村一点”项目按标准运行管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处置农村工作固体废物,力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完成雨污分流工作,收集雨水进行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因村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实行村(居)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普及生活污水治理就地集中处理技术,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卫计局、各村居)

(五)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村庄宜居水平。以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和庭院绿化和生态林地保护为切入点,继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引导村民搞好房前屋后绿化,建设优美宜居的田园化家园。开展村庄绿道建设,以绿道串联现代农业、乡村生态、古村落文化等休闲旅游景点。开展村庄道路照明建设工作,在村庄内部主要道路,村民户外休闲场所,重要公共设施,村庄入口等处安装路灯,路灯设置应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鼓励使用太阳能LED路灯,风光互补路灯等低碳节能型照明设施,解决农村道路照明供电问题。对村内现有照明设施中规格杂乱,年久失修或未采用节能型光源的照明系统设施进行改造,加强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责任单位:住建局、供电分局、各村居)

(六)加强农村传染性疫病防控,构建平安健康村居。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设施和人才配置,为居民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继续全面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大扫除以及清理“四害”孳生地活动制度,落实保洁制度,完善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防控登革热、寨卡等蚊虫传染病,做好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加强社区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居民安全感,及时调解和处理社区矛盾纠纷,建立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农村家庭服务中心或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卫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各村居)

(八)重点保护和修缮农村文物古迹,传承发展农村传统文化。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错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提高保护发展水平,组织开展传统民居建筑技术调查和历史建筑普查建档等工作。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安全可靠,保持原貌,适度利用,技术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强历史建筑修缮。结合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努力彰显村庄文化底蕴,秉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充分发掘传统特色文化资源,传承民间艺术,振兴传统工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宣传办、规划分局、住建局、各村居)

(九)强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条件。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水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河道水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水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水利所、环保分局、各村居)

(十)推进森林小镇和湿地公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生态产业。立足乡村农业资源特色,整合土地,积极发展适合本土的各类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着力打造以山水美景、田园风光、森林景观、农家庭院、绿色食品、特色建筑为主要特色的旅游乡村和旅游小镇。结合森林小镇和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将村庄旅游景点与森林资源和湿地公园串联,形成以森林资源和湿地公园为中心,特色旅游村庄为基础,休闲、观光、民宿、养生、体验等多种业态相融合的乡村特色旅游业发展格局。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湿地旅游、森林旅游、山溪漂流等山水旅游项目;拓展农业领域和功能,发展茶果采摘、鱼类垂钓、珍稀动植物观赏等休闲农业项目;保护、整理和挖掘地域文化和人文资源,发展农耕文明、传统村落和古驿道、乡风风情和农家情趣体验、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农家庭院和绿色食品的旅游功能,发展“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休闲旅游项目。(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各村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和方法。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按照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稳定投入机制,构建镇、村经济投入为主,市财政统筹和整合市直各业务部门环境治理、垃圾处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为辅,重点投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多渠道整合和筹集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整治的格局。

(三)严格管理。各村居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全镇通报。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广泛动员。各村(居)要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的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捐助的形式,经营性项目按规定采取合作的形式。鼓励结对挂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