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社会管理,促进万众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规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镇对沙溪镇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且现行有效的、与公众权利义务和权益有关的镇政府(含沙府办)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对《关于印发<沙溪镇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沙府〔2004〕26号)等11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决定对《沙溪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优惠办法》(中沙府〔2005〕36号)等4件文件宣布失效。
我镇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可通过登录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或中山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附件2: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