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余林根(中山市凯歌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虚假宣传
时间:2023年3月28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三楼小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