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沙溪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府办〔2017〕76号)、《关于印发〈沙溪镇红木家具生产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沙府〔2017〕45号)作无效文件处理。 特此通知。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