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和《中山市法制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2016〕41号)要求,顺利推进我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特制定印发《沙溪镇规范性文件制订流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镇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结银,电话:86238813。
附件:1、关于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意见 2、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