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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溪镇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工作方案》通知 沙府办〔2016〕64号

信息来源: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4 分享:

各单位、部门:
       现将《沙溪镇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沙溪镇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粮食安全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镇街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发改粮调函〔2016〕131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确保新形势下全镇粮食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镇粮食消费量和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加,粮食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沙溪镇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经信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环境保护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分工
       镇经信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推进落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粮食进口计划,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
       镇财政分局负责安排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做好粮食直补、储备补贴以及仓储、物流、质检体系建设等财政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
       镇农业局负责督促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
       镇国土分局依法协助解决粮库建设用地问题,并会同镇农业局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
       镇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抓好土壤污染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镇农业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工作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省每年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等指标。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抓好土壤污染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镇国土分局、农业局、经信局、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2、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攻关与示范,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田间水利、中小型灌区改造等工程。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镇国土分局、农业局负责,镇经信局、财政分局配合)
       3、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效益。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镇农业局、财政分局、经信局负责)
       (二)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
       1、健全粮食应急体系。镇内至少设置3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的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鼓励粮食企业与粮食产区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更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巩固和拓展粮源渠道。(镇经信局负责,镇财政分局配合)
       2、加强粮情监测预警。落实粮食统计制度,完善监测网络,优化监测手段,进一步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及时全面掌握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信息,跟踪了解国内外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分析和应对。(镇经信局负责)
       3、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油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镇经信局负责,镇财政分局配合)
       4、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收购和市场秩序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执法装备建设,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粮食库存检查。(镇经信局、农业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
       (三)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1、加强源头治理。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建立健全粮食产地可溯源标识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镇环境保护分局、农业局负责,镇国土分局配合)
       2、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粮食监管协作,明确部门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镇经信局负责,镇财政分局、农业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配合)
       3、强化质量检测检验。加强质量监测机构建设,健全和落实储备粮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质量调查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力度。(镇经信局负责,镇财政分局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落实工作任务。每年11月底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我镇本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与市对口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严格按照市的要求把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按时完成。
       (二)开展工作自评。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对涉及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工作情况。次年1月初,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我镇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报请镇政府审定后,报送市粮食安全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同时,一并报送工作总结中所涉的证明文件、资料等。
       (四)迎接工作检查。市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政府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若抽查沙溪,将由镇政府牵头,镇经信局负责组织好相关迎检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准备好自身迎检材料,并派出专人回应检查组的提问。
       五、强化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市关于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对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市对我镇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成绩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