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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溪镇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沙府办〔2017〕10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2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沙溪镇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食品药品监督所反映,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87866367。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沙溪镇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776号)及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食监办〔2017〕227号),强化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镇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防控酒类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酒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打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酒类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酒类及制售、贩卖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夯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肖亦宁(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吴建文(工商、质监、食药监分局局长)

 员:连雁庭(党政办、应急办)

        李志峰(宣传办)

        王林辉(公安分局)

        黄胜彩(经信局)

        李金湖(城管执法分局)

        阮文泽(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李海蓝(财政分局)

        胡伟政(环保分局)

        贝鹏程(综治维稳办、司法所)

        刘学强(隆都医院)

          锋(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分局,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四、重点整治品种

(一)白酒(预包装白酒、散装白酒);

(二)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龙舌兰、金酒、朗姆酒等);

(三)配制酒;

(四)葡萄酒;

(五)餐饮环节自配酒(酒类来源不明、无证散装酒、采用酒精加香精勾兑生产经营)。

五、整治工作内容

(一)严格规范酒类生产单位生产行为。

重点检查酒类生产单位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进行生产;是否持续保持许可发证条件;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是否有效做好酒类中塑化剂污染控制;是否违法违规添加酸、酯类香精香料和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酒类。

(二)严格规范酒类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全面落实酒类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以人流密集型区域镇中心、酒类批发企业聚集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量较大的酒吧、KTV、卡拉OK、酒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及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者)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环节酒类经营单位(者)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购进酒类食品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是否严格建立酒类进货台账并如实更新相关内容;酒类食品批发单位是否严格建立酒类食品销售台帐,准确了解销售流向;是否存在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酒类产品的行为;餐饮环节是否存在经营非法泡制酒行为。

(三)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酒类食品稽查执法,严厉打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行为:酒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酒类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酒类食品;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等违法行为。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酒类食品监督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工作安排

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发动阶段(2017年12月份)

由市场监管机构组织牵头,联合传达省、市专项整治方案和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规范索证索票。酒类经营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填写《酒类经营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附件1)上报镇食药监分局;酒类生产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填写《酒类生产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附件2)上报镇食药监分局。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

每月开展1次集中检查行动,结合节假日期间酒类市场供需两旺的特点,集中力量对酒类生产经营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酒类协会会员单位进行抽查,对非会员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到位;对商品来源不明、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整治、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规范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

要结合全面检查阶段排查出的辖区酒类生产经营环节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治。对于可以立即解决的、亟待解决的,集中力量彻底整改;对于复杂的、跨区域的问题,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四)回头查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

要结合清查阶段、整治规范阶段存在的复杂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回头查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做到问题单位情况清楚,酒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及时有力,确保整治工作彻底有效,保证全镇酒类生产经营食品安全。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对本次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将酒类食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品种进行监管,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进一步提升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水平。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于2018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4、5)至镇食药监分局(联系人及电话:张  毅,0760-87866367,邮箱:67823581@qq.com)。

附件:1、中山市酒类经营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

      2、中山市酒类生产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

      3、食品生产环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食品经营环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5、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