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沙溪镇2018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沙溪镇2018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
经营工作方案
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深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我镇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大力振兴传统产业,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按照“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监管、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采取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性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构筑与商事登记改革相适应的“宽进严管”新型监管机制,同时不断健全“政府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预防、查处、教育、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公平、和谐、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工业园区、街道、集贸市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
(二)重点整治对象: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服装加工生产(销售)、家具加工(销售)、餐饮、食品加工、物流、教育培训等行业的违法经营及无证电梯、锅炉等包含安全隐患行为。
三、工作任务与安排
(一)服装、红木家具行业专项整治
1、时间: 2018年3至12月。
2、任务:结合打假工作,开展对服装、红木家具行业专项整治,查处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长期不申报纳税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由市场监管机构牵头,环保分局、消防大队、经信局、安监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人社分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整治服装、红木家具行业无照无证经营、长期不申报纳税、欠缴税款、“三合一”、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餐饮行业无证无照专项整治
1、时间: 2018年4月至5月。
2、任务: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成果,对餐饮、食品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由市场监管机构牵头,经信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人社分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整治餐饮、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电梯、锅炉无证从事生产活动的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1、时间: 2018年3月至12月。
2、任务:对全镇范围内的电梯、锅炉进行清查。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由市场监管机构牵头,安监分局、经信局、消防大队、人社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机构(质监分局)依法查处无证使用电梯、锅炉的违法经营行为,各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四)无证无照教育培训类机构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时间: 2018年8月至9月。
2、任务:开展对教育培训类机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行业专项整治。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1)由市场监管机构牵头,对校园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查处取缔;(2)由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牵头,组织市场监管机构、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对全镇范围内擅自从事教育培训的场所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及城乡接合部区域,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教育培训类机构及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1、时间:不定期。
2、任务:结合各村(居)委会的实际,整合力量针对各行政村(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由市场监管机构牵头,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以主要街道为重点,结合排查摸底情况,联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8年开展3次清理无证无照统一行动,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针对服装、家具、餐饮等行业突出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整治无照经营行为是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请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无照经营行为纳入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当中,发现无照经营行为必须登记造册,为切实有效打击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必要的线索,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舆论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深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同时,对整治行动开展系列报道,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案例,采取正反面教育等形式,营造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三)引导扶持,注重实效。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加强配合,顾全大局。对被查获的无照经营厂企,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清偿工人工资。各村委会要协助督促无照厂企依法停止经营活动和清偿工人工资,防止无照厂企在清偿工人工资前将设备转移。发现问题及时与人社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