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委会:
《沙溪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沙溪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部署,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民基字〔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重要举措。到2019年底全镇80%以上的村(社区)修订完善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约束且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到2020年实现全镇所有村(社区)全覆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方向正确;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社区)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提出约束措施,力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
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围绕公共秩序、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民主参与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时代新风。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社区)民的合法利益和意愿,求得最大公约数,防止出现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的情况;必须充分考虑本村(社区)的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情况,做到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必须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务实、管用、全面,一般要涵盖三类内容:1、倡导类。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恶非法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等作斗争。2、权益保障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3、约束类。对村(社区)公益事业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成果进行落实和固化;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薄养厚葬、炫富铺张、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合法合规。要积极动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党员群众等各类群体广泛参与、共同商讨,努力扩大群众参与面和知晓率,做到充分协商、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经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审核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社会事务局汇总后呈送镇党委、镇政府审核把关。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社区)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社区)民会议审议表决。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应于村(社区)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镇政府备案,经镇党委、镇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三)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后,各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村(社区)务公开栏、LED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印制传单、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入眼入脑入心,通过润物无声的方式,教化民心、转变民风。
(四)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落实
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办、农业局、宣传办等部门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镇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村(社区)民委员会每年向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社区)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模范村(社区)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并防止滥用强制处罚手段,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新任一届村(社区)民委员会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新成立的村(社区)制定程序参照修订程序执行。有集体资产和资源特别是群众有要求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村民小组(自然村)村民公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办、农业局、宣传办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综治维稳、司法、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党委、镇政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在8月底前制定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具体方案,将所有村(社区)都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
(二)注重典型引路。以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标杆,选取汇源社区和圣狮村2个基层党组织领导有力、群众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试点。试点工作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在试点基础上,分类、分批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范本,加强宣传,并积极推荐报送市有关部门予以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较好的村(社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支持鼓励村(社区)对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强检查指导。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着重加强对软弱涣散村(社区)、扫黑除恶斗争涉及的村(社区)、乡村振兴特色精品示范村(社区)等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抓两头、带中间,务必确保我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成率于2019年底达80%以上、2020年10月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