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于2018年9月12日印发了《沙溪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中沙府〔2018〕3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10月13日起实施。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为严厉打击“法轮功”、“实际神”(又称“东方闪电”、“全能神”)、“主神教”等邪教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邪教组织的秘密串联、反动宣传等破坏活动,确保全镇社会政治稳定,经镇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研究,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对举报“法轮功”等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及其成员非法活动的人员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依据
根据中山政法委电〔2018〕44号《关于报送群众举报邪教活动奖励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山政法委电〔2018〕19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三、《管理办法》形成过程
根据中山政法委电〔2018〕44号《关于报送群众举报邪教活动奖励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山政法委电〔2018〕19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参照《中山市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由镇综治维稳办拟定了《沙溪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初稿,结合镇公安分局反馈意见,对文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形成《沙溪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沙溪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送审稿报镇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审通过最终定稿。2018年9月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8〕33号文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四、《实施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涉及的邪教组织及人员主要包括“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人员。“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确定为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行为,予以举报奖励。
主要内容包括:奖励对象、举报原则、举报办法、奖励范围和标准、有效期等内容。
沙溪镇综治维稳办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