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于2018年9月13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沙溪镇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中沙府〔2018〕34号),以下简称《救助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镇社会事务局根据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文件,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初稿。2018年5月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2018年8月15日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8〕34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救助办法》共有八条。
第一条 制定背景。
第二条 镇级救助对象的确定。
第三条 救助原则。
第四条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资金筹集。
第六条 救助比例、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七条 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八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