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沙溪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沙溪镇于2018年10月8日印发了《沙溪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中沙府〔2018〕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12月1日起实施。按照《关于印发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9号)要求,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制度更加合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沙溪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修订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9号)有关文件。
三、《管理细则》形成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9号)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关于调整沙溪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初稿。2018年6月向镇党政办、镇法制办、镇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我镇对文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审通过最终定稿。2018年10月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8〕38号文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四、《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设立依据和目的、使用范围、和发放标准、公开公示制度等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明确了发放对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第二部分是租赁补贴标准。
第三部分是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明确了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设立依据、来源、责任等
第四部分是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明确了申领租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及审批发放程序。
第五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