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于2019年1月21日印发了《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沙府办〔2019〕1号),并于2月22日起实施。现就《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积极性,落实好省市民生实事精神,规范我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沙溪司法所牵头,围绕沙溪镇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参照《中山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起草了《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
二、形成过程
镇司法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以案定补”办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初稿。2018年10月向审计办、经信局、财政分局、沙溪商会、人社分局、妇联、隆都医院、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11月通过拟文审批流程,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定稿。2019年1月21日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沙府办〔2019〕1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共分为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设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部分是对“以案定补”的解释。
第三部分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配备。
第四部分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发放时间及适用范围。
第五部分是“以案定补”资金的发放条件。
第六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的认定标准。
第七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标准。
第八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第九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审核及补贴发放方式。
第十部分是工作纪律。
沙溪司法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