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于2019年3月13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沙溪镇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办法(试行)》(中沙府〔2019〕6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我镇工业垃圾处置问题,满足沙溪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沙溪镇财政分局牵头,围绕沙溪镇违法处置工业垃圾情况开展调研,起草了《沙溪镇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办法(试行)》。
二、形成过程
镇财政分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奖励办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资金暂行办法》初稿。2019年1月向镇环保、城管、安监、人社、公安、工商、消防、交通、各村居等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3月4日通过书面向全体党政领导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最后对试行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19年3月5日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9〕6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办法的设立及来源。
第二部分是管理职责及分工。明确了各执法部门的职责。
第三部分是奖补对象、范围、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四部分是案件处理及资金审批拨付流程。
第五部分是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是附则。
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