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于2019年9月4日印发了《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中沙府〔2019〕3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全市要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速度与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50个创业孵化基地。目前,沙溪镇有市级孵化园区一个,但没有镇级孵化基地。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其中一个条件是必须先认定为镇级创业孵化基地,为了积极推进我镇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开展,起草了《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
二、形成过程
沙溪镇人社分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认定条件和程序,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初稿。2019年7月向沙溪镇组办、法制办、经信局、财政分局、应急分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市场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2019年7月通过书面形式向党政领导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最后对《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19年8月29日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9〕32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细则》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立规目的。
第二部分是认定的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是申请认定的资料。
第四部分是审核认定程序。
第五部分是退出机制。
第六部分是扶持资金。
第七部分是附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