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沙府〔2019〕37号)
沙溪镇于2019年10月23日印发了《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沙府〔2019〕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11月22日起实施。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财〔2018〕19号),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形成过程
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奖励办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初稿。6月12日,向镇住建局、财政分局及16个村(居)委会等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7月5日,于沙溪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公示期间我无收到反馈意见。5月29日把送审稿报镇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审通过最终定稿。经书记签发后以中沙府〔2019〕37号文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三、《管理办法》基本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6条
第一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设立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设立目标。
第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
第四条:明确了奖补范围及资金申报。
第五条:明确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职责。
第六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