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中沙府〔2019〕38号)
沙溪镇于2019年10月23日印发了《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中沙府〔2019〕38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并于11月22日起实施。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奖补办法》解读如下:
一、《奖补办法》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中山办发〔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的扶持力度,鼓励推动各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
二、《奖补办法》形成过程
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初稿。5月23日,我局将《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给镇住建局、环保分局等9个单位及16个村(居)委会等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6月21日,我局将《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镇15名党委委员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二稿。7月5日,我局将《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沙溪政府网进行社会公开征求,公示期间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8月19日把送审稿报镇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审通过最终定稿。经书记签发后以中沙府〔2019〕38号文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三、《奖补办法》基本内容
《奖补办法》共有7条
第一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设立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绩效目标。
第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
第四条:明确了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第五条:明确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第六条:明确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第七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