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于2020年9月3日印发了《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沙府办〔2020〕37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化解民间纠纷的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及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沙溪镇实际,由沙溪司法所牵头,围绕沙溪镇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参照《中山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起草了《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镇司法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以案定补”办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初稿。2020年6月向镇纪检、经信局、财政分局、沙溪商会、人社分局、妇联、隆都医院、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等各部门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7月通过拟文审批流程,8月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定稿。2020年8月28日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沙府办〔2019〕37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沙溪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共分为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设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部分是对“以案定补”的解释。
第三部分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配备。
第四部分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发放时间及适用范围。
第五部分是“以案定补”补助的发放条件。
第六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的认定标准。
第七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第八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审核及补贴发放方式
第九部分是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标准。
第十部分是监督与管理。
沙溪司法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