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吸引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推动中山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根据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更好契合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我市制定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基本框架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总则部分对建设管理主体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对管理机构及职责进行了细化;第三章明确了入园资格和程序;第四章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第五章明确了监督管理内容;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原办法规定的是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人社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修改后的领导小组构成更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开展留创园建设发展工作。
(二)明确了留学人员范围(入园资格)。原办法没有规定留学人员的范围。新办法明确界定了留学人员为以下四类人员:一是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二是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研发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三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政府部门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四是出国留学后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并取得所在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与去年出台的《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同的是,新办法将学位条件从原先的硕士学位调整到学士学位,主要理由是:近年来,对外招商引进项目中,发现海外留学人员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也有不少优质项目。
(三)扩大了留创园服务项目。考虑到入园孵化企业缺资金、缺公共平台,为统筹解决这些问题,新办法从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设立留创园(分园)发展扶持资金、建设留创园(分园)科技产业园区、协同打造技术创新平台、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归人才创投基金、设立项目推荐奖、强化园区人才服务功能等八个方面强化园区孵化功能,更好建立入园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孵化链条。
(四)修订了孵化面积和租金标准。目前,留创园入园企业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场地,不利于孵化企业的中试和产业化。《办法》规定,入园后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入园企业在48个月孵化期内,园区可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研发、生产场地,为园区提供服务要素保障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享受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6个月的免租优惠等扶持政策,优于周边地区,充分体现了国字号园区的先导地位。为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度,《办法》分类设置“孵化期”“加速期”扶持标准,结合考虑入孵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给予相应扶持。《办法》同时规定,对超出免租面积的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五)拓宽了留创园招引项目渠道。目前,留创园入园项目存在招引渠道少、不专业、效果不理想,往往引不来优质项目。《办法》规定设立项目推荐奖和海外人才工作站,对引进留创园(分园)的优质企业,经专家评审后,可按每个项目给予引荐的专业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在海外设立人才工作站,拓展海外人才资源,积极开展离岸孵化活动,加快建立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双循环通道。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管理主体明晰。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明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同时,还明确了主园和分园由园区所在镇街建设、运营,或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二是职责分工明确。从领导机构的组成,到涉及人社、财政、科技、外事、侨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非常明确,有利于今后工作开展。三是便于操作实施。本办法对留学人员范围(入园资格)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入园所需提交材料、免租面积和孵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