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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06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照后减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中山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府办〔2021〕33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一照通行”改革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利企便民,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依托中山“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涉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从按部门职责划分改为按企业需求整合,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证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逐步将“一照通行”改革向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拓展,覆盖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成立“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及信息化建设方案,公布我市“一照通行”改革许可事项清单。

  2.组织推进阶段。全面推动“一照通行”改革事项的业务梳理,首先实现第一批改革事项全市统一规范、统一材料、统一流程、统一指南。分阶段完成“一照通行”服务平台建设及测试、改革事项涉及系统的配套改造及对接工作,以及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工作。

  3.实施应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一照通行”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应用,完成第一批改革事项;2022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改革事项。根据法律规章的颁布、修订和废止、职责变化、群众需求、流程再造等情况,适时对改革事项同步更新,做到动态化管理。逐步扩大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任务。

  1.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模式“五个一”。企业可通过主题式场景选择办理多个关联事项,或按需要灵活组合,一次申办营业执照和多个相关许可证,实现按需组合“一次申办”。在申办过程中,企业可通过“问答式”人机交互,一次性获得需要办理的许可证、需要符合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信息,通过填写一张表单,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智能导引“一表申请”。企业提交申请后,平台按事权将申请材料“一键”分发各涉改部门审批系统开展联审联办,实现多个事项并联审批“一键分办”。制定一批智能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可实现自动审查、智能核准,实时共享,全程零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批“一步办结”。各项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统一归集至公示平台,企业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可一次性查询企业既有证照信息,实现证照信息“一码展示”。

  2.通过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涉企经营事项跨区域办理,不断强化改革系统集成。

  3.通过建设“一照通行”服务平台、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加快电子照章综合应用、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同标同质、整合企业投资经营服务热线,不断巩固和强化改革信息化支撑。

  4.通过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完善面向多业态经营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筑牢安全底线,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让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强化督查督办,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闭环管理。三是鼓励探索创新,要以“一照通行”改革试点为契机,形成中山政务服务改革的特色亮点。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政策获取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施方案》突出亮点

  (一)申办模式可选“主题式”或“自由组合式”。适应企业跨行业发展需要,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切入,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流程,将企业分别向不同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模式,改为企业按需组合,可通过主题式场景选择办理多个关联事项,或按需要灵活组合,突破行业、主题限制,通过菜单式的“点餐”式服务,一次申办营业执照和多个相关许可证。

  (二)推行高频涉企审批事项的智能审批。筛选梳理可实现智能审批的事项清单,实现审批系统自动审查、智能核准,实时共享,实现一步办结,全程零人工干预。建立复核机制,通过系统自动检查、人工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模式,对审批结果进行实时定时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分批次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高频涉企审批事项开展智能审批。

  (三)新增市级试点事项。经与各部门充分研,在省方案公布的30个改革事项基础上,拟新增7个市级试点事项。

  (四)明确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标识的作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功能应用,在省电子印章平台建成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代表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