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我镇制定了《沙溪镇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23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和财政预算的衔接性,根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结合沙溪镇实际情况,制定《沙溪镇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节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时间,政府投资项目经镇党委、镇政府批准纳入预备项目库的,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估算明细表)。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概算。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
《沙溪镇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了预备项目库项目的来源、入库条件、入库材料、入库流程、项目管理、集中申报、滚动储备、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退库处理等,在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及早谋划新开工项目,逐步完善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
(一)项目来源。国家、省、市和镇有关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决议性文件或工作会议纪要,经镇党委、镇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以及其他可提供镇党委、镇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入库条件。在沙溪镇行政区域内使用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的,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三)入库材料。入库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入库申请、建议书、“多规合一”合规性审查意见等。
(四)入库流程。
1、集中申报流程: 每年7月启动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入库申报材料 — 镇政府发改、财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 形成草案 — 征求分管领导和镇长意见 — 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2、临时追加申报流程:集中申报期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追加申报材料 — 镇政府发改、财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 征求分管领导和镇长意见 — 报镇党委、镇政府同意追加入库。
四、《沙溪镇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