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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沙溪镇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赔付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10 分享:


近日

沙溪镇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实施合同签订完毕

超标违法排污的两家企业

将以替代修复方式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今年6月开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我镇因生产废水超标违法排放造成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的两家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市、镇生态环境局积极与企业就赔偿事宜展开沟通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晰,损害依据、赔偿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最终两家企业当事人同意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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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赔付实施合同签订


沙溪镇生态环境保护局积极与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履行事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以替代修复方式在沙溪镇域内开展公益植树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截至10月8日,环境损害赔偿费已赔付到位,接下来公益植树将在沙溪镇内17家中小学、幼儿园有序开展,种植总数达274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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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让损害环境者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沙溪镇通过办理全镇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所有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达标排放,切勿以身试法,挑战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家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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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当事人工业废水采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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