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7月19日下午,沙溪镇召开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苏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景辉,镇党委委员李海龙出席会议,全镇5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所在村的书记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苏军检察官讲解了关于文物保护的《检察建议书》内容,让大家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所在,为今后的整改工作明确方向、提供方法。
镇党委委员李海龙为与会者领学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部署实施《沙溪镇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并布置下阶段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文物所在村的工作职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景辉强调,沙溪镇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准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要扛起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活化利用,加快乡村文化振兴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
文物不但需要静态式的建筑本体保护,更需要通过活化利用保护,在新的时期赋予其新用途,让其承载新内涵,展现新价值,从而得到永续的保护利用。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早发现、快处置”,相关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文物安全视为“红线”“底线”,对标对表做好文物安全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