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年度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建立计划动态管理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法规审理科 负责拟订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拟订地方性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执法行为,协调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资料库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统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市税务局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组织审计全市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五)政策跟踪审计科 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六)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统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政法、教科文体等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体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二)整改监督科 统筹组织开展市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执行情况。牵头起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十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信访、纪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联系特约审计员、开展审计回访工作。 二、事业单位中山市审计事务中心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国有企业等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和镇街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交流等工作,指导市内审协会开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