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三角执催字〔2022〕1056号
名称:中山市三角镇立惠净水设备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53G****
法定代表人:许雄杰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三鑫路23号首层之一
2022年9月21日,因你(单位)仍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的报送并公示期限。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单位于2022年6月27日对你作出了《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2〕1056号),对你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元整。
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元整。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以上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单位:建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0780352156241035009000000
收款人:待报解预算收入-他行市级非税暂收户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 传真: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