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镇街 | 土地使用权人 | 坐落位置 | 闲置认定时间 | 闲置原因 | 备注 |
1 | 三角镇 | 苏世平 | 高平村 | 2023年10月10日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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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角镇 | 宝旗有限公司 | 三角村 | 2023年10月10日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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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角镇 | 中山市皇玛电子有限公司 | 高平村 | 2022年4月28日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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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角镇 | 中山市皇玛电子有限公司 | 高平村 | 2022年4月29日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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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角镇 | 中山市朝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三鑫路120号 | 2022年10月8日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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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