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23号)精神,拟对蔡有发、陈洪枝2户家庭住房进行修缮或重建。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公众如对以下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上级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联系电话:0760-86961301
序号 | 姓名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房屋鉴定级别 | 所在村居 | 改造方式 | 备注 |
1 | 蔡有发 | 低保 | 1 | C | 东南村 | 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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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洪枝 | 低保 | 2 | B | 东南村 | 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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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