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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2 分享:

粤中三角执催字〔2022〕1267号


  名称:中山市三角镇明业煤炭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BQ3X****

  经营者姓名:王明业

  居民身份证:429001196205******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三角9社岗北围

  因你单位实施了对煤炭、黄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于2023年8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2〕1267号),已于2023年8月1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 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936383

  单位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2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