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8 分享:

粤中三角执催字〔2023〕678 号


  姓名:陈勇华

  居民身份证:4420001985******53

  住址:中山市三角镇

  2019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你未经批准在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非法占用土地建成一幢钢筋混凝土三层结构住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本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对你作出《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3〕678号),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50.69平方米土地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50.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崔先生、杨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936738

  单位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