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蒲坤生,男,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82319********50,联系方式:1372611****,你因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执行责令改正,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三角执听告[2024]493号),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 传真: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