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市福优保健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
经营者姓名:宋贤平
居民身份证:51052519****04****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因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4〕57号),并于2025年1月9日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4〕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 传真:0760-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