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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中山市福优保健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4 分享:

  名称:中山市福优保健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

  经营者姓名:宋贤平

  居民身份证:51052519****04****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因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4〕57号),并于2025年1月9日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4〕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             传真:0760-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