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三角镇“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我镇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等三个分配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中府函〔2017〕689号)。现将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调控指标
规划期内,三角镇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46866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9968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74亩以内。
二、批准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四、公告方式
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政务网网站上公告,同时在三角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公告。
附件: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