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A片区A1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已取得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府函〔2020〕334号),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批准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批后公告文件(A11-01局部地块)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