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A片区》A04-03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调整成果已取得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府函〔2021〕95号),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批准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批后公告文件(A04-03局部地块)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