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辖区公安工作并直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查、掌握、分析、研究、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协管边防案件和涉外事件。
(四)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有关经济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案件审理、移送起诉和呈送劳动教养,执行逮捕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加强治安管理,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预防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对保安行业实施管理,落实群防群治等综合治理措施。
(十)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审核、检查监督。
(十一)指导、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内保组织和经济警察队伍的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确保监所的安全。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本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实施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
(十六)指导、协调森林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和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开展反恐情报搜集研判、线索核查、专案侦查、追逃缉捕等方面工作。
(十九)负责对辖区“两抢一盗”现行犯罪的打击和侦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二十)负责对辖区涉稳情报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势的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视频监控、治安卡口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二十二)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魏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