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三角镇消防安全红黑榜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我办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三角镇人民政府政务网发布《三角镇消防安全红黑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中山市三角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