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 号)、《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办法》(中山工改发〔2022〕9 号)等要求,我镇已于3月18日发布了《三角镇2024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4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