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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百千万工程”】政策引领,专家助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三角发布 发布日期:2024-10-31 分享:

    为了加快推进我镇水产绿色生态发展,全面提升水产质量安全,近日,三角镇农业农村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2024年三角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政策宣讲会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水产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此次宣讲培训活动特邀南海水产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杨铿和我镇农业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杨菁授课,吸引了80余名养殖户和农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

△特邀专家进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授课

    会上,镇农业农村局传达省市相关治水政策,从新《标准》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日期以及新标准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有关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并由特邀专家普及安全用药规范和推广水产绿色生态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结合相关具体案例进行深入讲解。

△现场派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告知书

    此次宣传活动,让养殖户更进一步了解尾水治理政策,增强政策法律意识,预防养殖风险;同时有效提升农户养殖技术,推进水产用药减量,推动绿色生态养殖转型,促进养殖项目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镇已累计举办培训会4场次,受众近200人次,进一步增强养殖户的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意识,争取广大养殖户对尾水治理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

    三角镇将加快推进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及时推进已完工项目验收,推动项目管理维护可持续,全力提升尾水治理成效,助力我镇生鱼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为“百千万工程”注入新动能。此外,持续开展送技术、宣政策等活动到一线,广泛提升广大水产养殖专业户养殖技能,提高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丰收”。

尾水治理政策须知

    广东省强制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的养殖场排放的尾水必须达到相应标准(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标准),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参照执行。养殖户们必须确保尾水中的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溶解氧、pH值等关键水质指标达到要求,才能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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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发布编辑部

通讯员:黄宝松

编辑:刘映彤

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执行总编辑:黎惠影

总编辑:何永远

来源:三角镇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