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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20千伏泉林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4 分享: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山220千伏泉林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及《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中山220千伏泉林输变电工程

  2.建设单位:中山供电局

  3.项目概况:中山220千伏泉林输变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规划主变规模本期2×240MVA,终期4×240MVA;220kV出线本期6回,终期10回;110kV出线本期9回,终期16回;10kV出线本期20回,终期30回。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拟征收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农民集体土地29983.74平方米,用于中山220千伏泉林输变电工程建设。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供电区域(市重点发展产业平台三角园、黄圃园)负荷增长的需求,改善该区220kV、110kV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为中山市东北部经济发展注入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4.征地补偿标准: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华睿智慧国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6号华东大厦B栋20层1号、4号

  联 系 人:白工    电话:0451-87015562    邮箱:hrzhgt@hrzhgt.com


黑龙江华睿智慧国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