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三角镇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综治办 发布日期:2019-10-25 分享: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山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纠正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的行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促进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推广应用“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实现企业设立、刻章、申领发票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政务办、经信局、人社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做好本单位的全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或者业务。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取消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政务办、经信局、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和我镇实际,配合做好全省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建设,配合市做好政务微信试点工作,实现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服务流程,配合上级推进实现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统领的法律服务“三网融合”。(政务办、宣传办、经信局、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在镇、村全覆盖。按照上级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加快编制我镇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政务办、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党政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深入做好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工作,依法开展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组织人事办、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加大反垄断行政执法力度。(市场监管分局、司法所、经信局、各有关部门)

  (七)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化,优化公共服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加快整合律师、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党政办、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九)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党政办、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创造条件开展听证活动。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做到应评尽评。(党政办、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审查,规范决策法定程序,发挥镇司法所、镇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并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组织实施。(党政办、司法所、经信局、各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中山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规范执法记录工作,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司法所、各有关执法部门)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规范阳光执法体系。配合上级建设省市县镇四级协调联动的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及时录入并公开执法信息,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执法部门)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制度。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各有关执法部门)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所、各有关执法部门)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工作。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司法所、财政分局、各有关执法部门)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工作措施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党政办、组织人事办、各有关部门)

  (十八)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健全完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抽检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落实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理顺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准确刊登发布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权威全面地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文件信息。继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党政办、各有关单位)

  (十九)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要求,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政策起草、发布、实施的全过程。按照同步解读的要求,在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重大突破创新、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扩大政策影响。积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以及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渠道,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切实履行政务舆情应对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通报、处置机制,事件发生后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及时处置、密切跟进,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党政办、宣传办、各有关部门)  

  (二十)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以月度检查、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为抓手,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升信息发布、在线服务、互动交流水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安全。(党政办、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人大办、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创新“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监察室、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强化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整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党政办、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监察室、组织人事办、审计办、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加大对法院生效裁判的履行力度。定期上报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情况。建立健全履行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得到及时履行。(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二十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通畅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各有关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协同信访部门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合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村(社区)聘请专职调解员,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调解员专家库。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司法所、信访办、各有关部门)

  (二十八)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便民化。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点前移,依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覆盖各镇街的受理点,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即能申请行政复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集中受理机制,依托政务窗口,建立统一受理点,实现行政复议受理“一个窗口对外,群众最多跑一次”。(司法所)

  (二十九)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积极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以案释法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普法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普法考核评估机制等,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学宪法宣宪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和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等活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三十一)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12·4”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普遍加强宪法法律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将通过宪法法律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司法所、宣传办、组织人事办、各有关部门)

  (三十二)实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法治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确保执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发展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法治人才队伍不足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健全法治人才培训制度。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十三)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评。结合近几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改进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

  (三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调整优化全面依法治镇工作机构设置,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依法治镇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司法所、人大办、党政办、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