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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粤中三角执催字〔2024〕59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7 分享:

  名称:中山市三角镇杰品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

  经营者姓名:陈伟鑫

  居民身份证:44528119****15****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

  2024年7月30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单位于 2024年11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4〕594号),对你处罚款¥1,000.00 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1,000.00 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4〕5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或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扫码缴纳以上罚款。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             传真: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