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府[2023]21号 角府规字[2023]1号
各部门、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三角大队反映。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三角镇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商铺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动性、积极性,确保全镇社会面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向好,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对象
第二条 三角镇消防街长(村网格员)责任街道的商铺。
第三章 实施规则
第三条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由消防街长(村网格员)每周对相应街道的商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角镇消防事务中心安排技术指导员对消防街长(村网格员)进行工作指导,每周在相应街道的商铺微信服务群公示检查情况,每月由消防街长(村网格员)和技术指导员根据《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1)对责任商铺进行消防安全评比,并将评比得分在微信服务群进行公示。每年结合月度评比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通过微信服务群及“三角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第四条 如商铺对每周、每月及年度综合评比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诉求,并将材料提交到三角镇消防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17号硅谷动力旁,联系电话:0760-22810280)进行申诉,三角镇消防事务中心于收到申诉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经复核认为申诉意见合理的,书面告知商铺,阐明予以采纳的理由,并重新公示结果;若经复核认为申诉意见不合理的,将书面告知商铺并阐明理由。逾期不申诉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五条年度综合得分最高的商铺可获三角镇消防安全模范商铺流动红旗和享受《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奖惩一览表》(详见附件2)中“商铺激励措施”任意一项,其中“商铺激励措施”的使用者为年度消防安全模范商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取消享受激励措施资格)。年度综合得分最低的商铺将公示,并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仍逾期不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停业整顿等。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实施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特别是给予年度消防安全模范商铺激励措施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未尽事宜及具体解释由三角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1.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量化考核表
2.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奖惩一览表
附件1
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量化考核表
附件2
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奖惩一览表
备注:有效期起始按自然年方式计算。
政策解读:《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