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镇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三角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管理范围。
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总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或镇政府决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其他公共资源等。
(三)管理程序。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交易方式选择经营主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对不具备公平竞争条件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经镇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省和市对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