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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1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2022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2〕66号),扩大了住房安全保障的覆盖范围,优化完善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程序和保障方式等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改造补助制度,做好我镇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参照市近5年来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制度实施的有益实践,积极主动与上级文件相衔接,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2〕66号)。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4〕25号)。

  三、主要内容

  《三角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全文共九章,三十四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的概念。本办法所称的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是指政府协助辖区范围内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改造,并对政策范围内改造面积所需费用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困难家庭概念。困难家庭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具体补助对象条件。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困难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

  2.困难家庭无自有住房,但名下有土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若困难家庭成员对其他住房享有继承权,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对该住房实施改造。

  3.困难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1人户低于20平方米)。

  困难家庭唯一住房情况,由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统一向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角办事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查询核验。

  (四)建房补助面积标准规定如下:

  1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2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55平方米;

  4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

  5人家庭及以上,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75平方米。

  1-2人家庭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加建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加建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新建房屋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结合人口自然增长等因素,可预留扩建接口,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扩建接口的外立面需符合农房风貌管控营造。

  (五)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拆旧重建或空地新建的,在补助面积范围内,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为21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840元/平方米,镇补助1050元/平方米,村(社区)补助210元/平方米。

  2.修缮加固房屋的,市、镇、村三级按4:5:1比例补助修缮加固工程总费用,C级修缮家庭每户最高补助75000元,B级修缮家庭每户最高补助25000元。

  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中山市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周志豪,政策咨询电话:0760-8696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