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升三角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筑牢环境安全底线。日前,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商会举办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普法培训会,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镇商会负责人及100多家产废企业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强调企业必须树牢法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制度,杜绝非法处置行为,同时呼吁广大企业主动对标整改,“拧紧”危废管理“安全阀”,共同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培训特邀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民德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经验分享,两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从行业经营角度分享了固体废物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手段,以及企业在固废处置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管理建议,为企业优化管理提供参考。
培训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核心法规,系统讲解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标准、产生环节识别、贮存场所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及合法处置途径,结合多起典型案例,深度解析“违法擅自丢弃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处置危废”等常见违法行为及其背后沉重的法律代价。针对企业日常管理痛点、难点,提出“台账精细化、标识规范化、应急预案实操化”等管理建议,为企业提供明确指引。
还通过播放警示案例视频、展示执法现场照片等方式,直观呈现违法后果,强化震慑效果。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宣讲会再次警醒了企业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并将根据本次学习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危废管理,确保危废处置合法合规。
各产废企业作为固体废物产生的“源头”,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在经营过程中树牢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从人员培训到日常监测,从应急预案到定期自查,须将规范化管理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方位拧紧生态环境安全阀,共同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危废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培训,以普法宣传为先导,以严格执法为后盾,通过“普法+服务”推动三角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企业危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危废管理水平,为三角镇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常见违法行为与法律条文解读>>
一.常见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
未设置标识、未分类存放、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是常见的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非法转运危险废物
未使用联单、未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等属于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擅自倾倒、填埋、焚烧危险废物等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
该条款规定了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例如,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标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该条款规定了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例如,企业未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危险废物,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
该条款规定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企业负责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