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片区(0504单元)02街区0504-02-A1、0504-02-A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片区(0504单元)02街区0504-02-A1、0504-02-A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的请示》(黄府报〔2023〕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片区(0504单元)02街区0504-02-A1、0504-02-A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片区(0504单元)02街区0504-02-A1、0504-02-A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片区(0504单元)02街区0504-02-A1、0504-02-A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