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13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自主改造模式,依据《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75号),由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位于黄圃镇永平社区岭栏路鲤鱼嘴的1.5325公顷(15324.78平方米,折合22.99亩)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黄圃镇人民政府在本批复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完成与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逾期未签订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