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14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转移登记(作价入股)、集体土地完善转用、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合并手续后,由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全资公司—中山市新前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整合后的合计6.1423公顷(61423.06平方米,折合约92.13亩)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坦洲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